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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场馆和器材管理条例

录入时间:2020-10-26 14:10: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内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及其附设的设施、房屋,适应本条例。

第三条  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第四条  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是我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我校对体育场馆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力,具体工作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章  场馆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场馆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顾客提供安全服务。

第七条  每个学期,各场馆要按照体育学院提供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八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漏气、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要及时向场馆管理人员报告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抓紧维修。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若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九条  非经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健身、参观等事项,场馆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安排场地或拒绝接待。

第十条  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提交场地使用申请表(体育学院网页下载),审批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场馆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我校场馆在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等活动外,业余时间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面向社会开放、响应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健身锻炼的场所,为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成都中医药大学职能监督部门检查场馆的使用情况,堵塞个别单位和个人滥用场馆的漏洞,确保场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 非经成都中医药大学安排的各类占用场馆的活动,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的各类活动,经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第十四条  各场馆收取的各种租金等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私自带人带团利用场馆进行出租活动。

第四章  场馆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是负责场馆和其它教学设备全面管理的部门,其工作任务是为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以及对外开放等工作需要,提供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

第十七条  各场馆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器材借用、器材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在教学、训练时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

第十八条  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保管好;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汇报。

第十九条  场馆是为教学、训练、竞赛、科研及其它集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的,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场馆的整洁有序,言语和气,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二十条  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章  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场馆的配电、声控和仓库等房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也要由专人保管,不得擅自配钥匙给他人;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常规,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  除场馆所固有的车辆外,未经允许,其它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禁止入内,进入馆内人员禁止穿硬底鞋。

第二十四条  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特别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第二十六条  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第二十七条  场馆内卫生间每日都要清扫。逢大型活动时,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场馆内、主席台、看台席要彻底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落叶、无污迹。夏季,卫生间等处要定期喷药、灭蝇。

第二十八条  爱护草坪,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和践踏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9月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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