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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重修学分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9-11-15 12:58: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9年秋季学期重修学生报名、缴费已完成。本学期重修的课程以插班上课、开班讲授、辅导答疑三种方式进行。现将本次重修学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试行重修学生插入到正常行课班级上课,过程考核、期末考试与该正常行课班级要求一致(本学期为过渡学期,如果重修学生已错过过程考核,就以末考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凡一门课程申请加开课学生在30人以上(含30人),要求开班讲授,排入教务系统,按课表行课;重修人数在30以下(不含30人),由教研室安排教师辅导答疑。

开班讲授的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在50学时以下的,讲授9学时;教学计划时数为50~80学时的课程,讲授12学时;教学计划学时数为80学时以上的课程,讲授15学时。辅导答疑的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在50学时以下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2次;教学计划学时数为50~80学时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3次;教学计划学时数为80学时以上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4次。

二、本次重修学分在教务系统安排师生第一次见面或上课的时间和地点,请教研室通知教师按时与重修学生见面,以后辅导答疑的重修时间由承担重修任务的教师与同学协商确定。如辅导答疑需教室,可直接与我处教务科联系(TEL028-61800082)。开班上课和辅导答疑的重修工作应在本学期第16教学周内完成(含考试登成绩)。

三、学生未按规定修读或参加辅导者,重修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四、开班讲授和辅导答疑方式的重修考试工作,按考试规范进行管理,考试时间由教师与学生协商确定(建议第15教学周进行)。所有课程应于第16教学周周日(1222)前结束。学生因未参加重修学习而错过考试时间,该门课程成绩录为“缺考”,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下次另行报名缴费重修。承担重修任务(开班讲授、辅导答疑)的教研室务必于考试前一周到教务处完成制卷工作。

五、重修成绩录入:插班上课的与正常开课班级一起录入;开班讲授、辅导答疑的重修成绩从第14(122)起开始录入。截止时间与期末全校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一致。

六、个别学生重修课程第一次见面时间可能有重排现象,如果错过师生第一次见面时间,请直接联系重修加开课程的“授课教师”。

七、教师辅导重修学生人数以教务系统里重修学生名单为准,名单外的学生不能录入成绩。

八、本次重修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在以后对应学期再次报名缴费参加重修。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确保本次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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