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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录入时间:2020-09-24 15:56:00     点击:


 

一 、实施总则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提高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阶段,学院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适应于本方案,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本方案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方案所称免试,是经遴选产生的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四)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既注重历年学习成绩,又注重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二、 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科,负责有关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的院长任组长,由党委(总支)书记、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教学的科长、年级辅导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二)由学院党委出具学生思想道德鉴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院年度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办法框架下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加分具体细则,确定综合排名顺序,确定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院内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小组。

三、 遴选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有学术不端或不诚信考试记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在校期间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年级30%以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含必修课、限选课)。

(四)2020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因受疫情影响推迟,对该年度推免生外语水平暂不做要求,进入附加分加分项目计算。后期若有新变化,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综合成绩=学业成绩+附加分。

(二)学业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含必修课、限选课)。

(三)附加分加分项目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含文献综述),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每篇计0.1分。核心期刊以文章见刊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见刊或提供录用通知。

2.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计0.1分,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六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计0.05分。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国家四级有同等效力。(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不受此条限制。)

3.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前4位主创每人计0.2分,第510位主创每人计0.1分;一等奖(金奖)前3位主创每人计0.15分,第410位主创每人计0.075分。二等奖(银奖)主创前2位每人计0.1分,第310位主创每人计0.05。三等奖(铜奖)或省级一等奖主创每人计0.05分。

4. 获得国家级大学生运动竞赛、学科竞赛团体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每人次计0.090.070.05分;获得省、部级大学生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每人次计0.040.030.02分。此项不累加,不重复计算。(备注:国家级运动竞赛仅限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省部级运动竞赛包括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大学生体育协会比赛、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的省部级比赛阶段、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

5.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的,计0.05分。

6.获得“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计0.05分。

7.获得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团体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每人次计0.150.10.05分;获得省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团体或个人一等奖的每人次计0.1分。此项不累加,不重复计算。

8.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国家级(由教育部或团中央主办的评选)先进团队成员每人次计0.05分,不累加。

9.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计0.05分。

10.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每次计0.05分。

11.任职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的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秘书长、校社团联合会理事长计0.1分,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秘书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校专业团体负责人、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计0.05分。担任分团委正副秘书长、班级正副班长、团支书、校院级团学组织正副部长的,计0.04分;担任班级委员、校院级团学组织干事的,计0.02分;此项不累加,不重复计算。

12.积极参与2020年春季新冠疫情志愿者活动有相关表彰、奖励或参与证明材料的,县级、村级、社区级计0.01分,省级计0.05分,国家级计0.1分,此项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加,不重复计算。

    13.3-12项加分总计不超过本人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的20%

 1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5.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取消保送资格。

(四)附加分加分项目中成绩或荣誉的取得,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加分政策提前公示。

(六)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五、 推免名额计划单列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满足下列项目中任意一项,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满足第九条所列除对外语水平要求之外的所有基本条件,经三名以上本专业硕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教授推荐,经校推荐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实行推免名额计划单列,单列计划的名额数不超过当年全校总推免计划的10%。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一)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前四位主创,或一等奖(金奖)前三位主创,或二等奖(银奖)前两位主创,或三等奖(铜奖)或省级一等奖(金奖)第一位主创人员。成都中医药大学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二)获得国家级医学专业技能大赛(例如:全国中医大学生临床能力竞赛、全国针灸推拿技能大赛等)团体一等奖的正式选手(含参加比赛的候补选手)。

(三)全国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学生知识技能大赛或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或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团队(团体)最高奖项的获得者,每个团队可认定1名学生进行单列计划推荐,优先推荐队长或第一负责人,若团队不设队长和第一负责人,或者队长和第一负责人不参加推荐,团队成员按照第十条所计算的综合成绩排名推荐1名。

(四)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或全国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学生知识技能大赛或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的个人(全能)最高奖项获得者。

(五)在读本科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ESI检索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者。

六、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按照本方案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荐工作组根据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依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排名顺序按照下达计划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学院党委出具学生思想道德鉴定。

(五)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荐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院将审定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加分成绩,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网上公布复议结果。如原公示内容有变化的,对变化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如无异议,由学院报学校。

七、  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院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有关专业教授出具的推荐信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蓄意夸大等行为,经学院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证实,即取消该生报送资格,若推荐教授为我院教师,则取消该教授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并由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

备注:

(一)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2021届体育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四)高水平运动员的推免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校字〔2014182号)执行。


                                                          
 
                                                         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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